一輛滿載新麵包車的貨車從鄭州前往平頂山,在通過人行天橋時,由於貨車車體過高撞上了天橋上的廣告牌,13輛新車不同程度受損。貨車高4.55米,人行天橋原建設高度5米,但由於廣告牌下延,天橋通行限高4.5米。天橋限高究竟應該“回歸”還是遵循現狀?
  □東方今報記者 巫曉
  實習生 齊順治 程鵬/文圖
  【事件】
  貨車撞上廣告牌 貨物損失慘重
  “在路過一個人行天橋的時候,只感覺到車身猛地抖了一下,停車後才發現車上拉的貨撞上了廣告牌。”2月20日下午,貨車司機楊師傅告訴記者,他駕駛一輛滿載新麵包車的貨車,從鄭州開往平頂山,剛下高速進入平頂山市區不久,就在人行天橋那裡出了狀況,“車上拉的麵包車撞上了鑲嵌在人行天橋上的廣告牌,十幾輛新車不同程度受損,其中有一輛車已經被擠成了鐵疙瘩”。
  這是楊師傅第一次往平頂山運輸車輛。他告訴記者,自己的貨車高是4.55米,“平頂山市的人行天橋很奇怪,本來的建設高度是5米,加上一些廣告牌後把高度限制在4.5米,如果是一些特殊運輸車輛,根本就過不去”。
  【說法】天橋廣告牌設置保證通行高度4.5米 不算違規
  2月24日上午,東方今報記者來到事故人行天橋附近,該天橋位於平頂山市建設路東段,是外地車輛進入市區的必經之地。經實地測量,記者發現該人行天橋的原通行高度確實為5米,但橋上的廣告牌往下延伸了0.5米左右,使得天橋的限行高度降低為4.5米。
  那麼,人行天橋廣告牌私自往下延伸的行為是否合規?對此平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處法制科科長伊龍稱,平頂山市區人行天橋上的廣告牌設置比較特殊,市內的人行天橋多是由企業根據規劃投資建設,城管處只負責廣告牌是否損壞,具體廣告牌的設置及管理權在規定的年限內屬於建設單位。至於廣告牌的設置高度,伊龍給出的答覆是:只要保證通行高度4.5米,都屬於正常範圍。
  【聲音】
  天橋能否“回歸”原通行高度?
  針對人行天橋的通行高度問題,市民怎麼看?平頂山市退休幹部李先生認為,人行天橋設置到4.5米已經足夠了,但橋上的廣告牌太多了,應該減少或撤銷。而教師張女士也認為人行天橋限高非常有必要,但她覺得,通過廣告牌來限高的手段不是很好,“不知道到底是為了安全限高,還是為了廣告商的利益限高”。
  王先生是一名老司機,經常跑長途。據他介紹,因為車輛運輸過高而撞到人行天橋廣告牌的事情,他曾多次見過。王先生認為,人行天橋建造時,本身能通行的高度是多少就應該確保原高度,不要因為一些商業利益隨意改變,“真的想限高,那就直接把天橋建成4.5米”。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貨車撞上天橋廣告牌 車上13輛新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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