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我和前夫協議離婚後,前夫一直不按離婚協議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請問,我是否可以憑離婚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陳女士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李玉琴答覆: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需要註意的是,法律效力並不等同於強制執行力。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的支付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記者 李廣軍)  (原標題:離婚協議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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